近日,中国花样滑冰冰上舞蹈运动员柳鑫宇深陷“海外账号被盗”的舆论风波中,备受大众关注。2月21日下午,柳鑫宇、王诗玥代表北京队出战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花样滑冰项目(公开组)团体冰舞韵律舞,获总分75.43分 ...
近日,中国花样滑冰冰上舞蹈运动员柳鑫宇深陷“海外账号被盗”的舆论风波中,备受大众关注。 2月21日下午,柳鑫宇、王诗玥代表北京队出战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花样滑冰项目(公开组)团体冰舞韵律舞,获总分75.43分的成绩位列第一。在22日举办的团体赛冰舞比赛中,他们在自由舞中获113.04分,同样位列第一。 此前,柳鑫宇的海外社交账号疑似发布多条内容,称柳鑫宇有违法行为,引发公众关注,迅速登上社交媒体热搜首位。 2月20日,柳鑫宇搭档王诗玥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表声明称:“柳鑫宇国外社交媒体被恶意盗号,发布内容均不是本人发布,现已报警处理。” 20日下午4时46分,柳鑫宇微博发文称,其海外账号被他人盗取,发布了不实信息。他本人和王诗玥正在备战训练,目前仍有人在网络上建立假账号,冒充本人发布造谣信息,其已报警,正在等待警方的后续处理。2月21日,又一自称是柳鑫宇的海外新账号开始爆料。 与此同时,关于假冒柳鑫宇身份的发文行为是否违法等相关问题,也引发了讨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发文博主假冒柳鑫宇的海外账号,此行为对柳鑫宇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赵良善表示,如博主假冒柳鑫宇身份,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称,冒充柳鑫宇博主或面临治安处罚。如果该博主借用柳鑫宇的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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