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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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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3: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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